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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分紙、筆試分數同 Waiting List 排名點查?

投考政府職位落選之後,你有權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第 18 條向招聘部門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索取屬於你自己的評分紀錄。部門須喺 40 日內書面回覆。下面拆解幾時先攞得到、點樣寫先唔會被拒,並附一個要求信產生器。

可以攞返啲乜

查閱資料要求覆蓋的是屬於你自己的個人資料:面試各評核項目的分數同總分、筆試分數、體能測驗成績、你在錄取名單上的排名、遴選委員會就你作出的評語等。

但要留意:資料使用者只須提供你的個人資料的複本,並非成份文件;文件入面其他考生的分數、評核委員的個人資料等,可以被刪除或遮蔽。至於評分準則、整體合格線呢類唔屬於個人資料的內容,要循 《公開資料守則》另行索取。

最多人撞板嘅位:第 55 條「有關程序」豁免

條例第 55(1) 條訂明,屬「有關程序」標的之個人資料,直至該程序完成為止,獲豁免而不受第 6 保障資料原則及第 18(1)(b) 條規限。第 55(2) 條界定「有關程序」包括為決定資料當事人是否適合僱用或委任以擔任職位而考慮個人資料的程序,而「完成」指有關決定的作出。

實際影響

招聘仲喺遴選階段就去要分數,部門可以名正言順唔畀。等到聘任決定作出(例如你收到落選通知、或者知道有人已獲聘)之後先提出,先至企得穩。呢一點亦係附函入面特別寫明的原因——與其被人一句「程序未完成」打回頭,不如自己講清楚。

四個步驟

1
確認招聘程序已經完成

條例第 55 條訂明,屬「有關程序」標的之個人資料,在該程序完成之前豁免受第 6 保障資料原則及第 18(1)(b) 條規限;「完成」指有關聘任決定作出。即係話:整個招聘仲未落實聘任決定之前,部門有權唔畀你睇分數。收到落選通知或者知道職位已經聘任之後先提出,成功機會高好多。

2
填私隱專員指明的表格 OPS003

查閱資料要求要用私隱專員發出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表格 OPS003)。如果唔用呢款表格,資料使用者有權拒絕你的要求。表格第 VI 部可以揀「確認是否持有」、「提供資料複本」或者兩樣都要;第 VII 部可以指明語文同提供資料的形式。填妥後直接交畀招聘部門,唔係交畀私隱專員公署。

3
寫清楚你要邊份資料

唔好寫「所有個人資料」——太籠統。要具體列明例如「面試評分表各評核項目分數及總分」、「筆試分數」、「在錄取名單上的排名」,並註明招聘職位、廣告編號同面試日期。如果部門合理要求的資料你冇提供,佢可以按第 20(3)(b) 條拒絕。

4
計住 40 日限期

按第 19(1) 條,資料使用者須喺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以書面告知有冇持有該等資料並提供複本;即使拒絕,都要喺 40 日內書面講明理由。如果因故未能如期依從,亦須喺 40 日內書面通知你原因,之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依從。逾期或者收費不合理,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查閱資料要求產生器

填低招聘資料就生成兩段可以直接複製的文字:貼落 OPS003 表格的「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描述,以及一封引用條文的附函。全部喺你部機計,冇資料會傳出去。

DATA ACCESS REQUEST

查閱資料要求產生器

填低招聘資料,即刻生成可以貼落官方表格 OPS003 的「所要求資料」描述同一封附函。所有輸入只留喺你部機,唔會傳去任何伺服器,所以呢度亦刻意冇問你的身分證號碼。

想查閱嘅資料(可揀多項)
按條例第 19(1) 條,對方須喺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依從。以你填嘅遞交日計,限期大約係 2026 年 10 月 12 日。過咗期仍然冇任何書面回覆,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① 貼落 OPS003 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一欄

本人就〔招聘部門/機構名稱〕〔職位名稱〕職位的招聘所提交的申請及所參與的遴選程序中,由貴部門/機構持有而屬於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
1. 面試評分表 / 分紙(各評核項目分數及總分)
2. 本人在該次招聘中的整體排名或名次

② 附函(連表格一齊寄/電郵)

致:〔招聘部門/機構名稱〕 保障資料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

事由: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提出查閱資料要求

本人現隨函附上已填妥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表格 OPS003),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條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要求貴部門/機構確認是否持有下述屬於本人的個人資料,並提供該等資料的複本:

本人就〔招聘部門/機構名稱〕〔職位名稱〕職位的招聘所提交的申請及所參與的遴選程序中,由貴部門/機構持有而屬於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
1. 面試評分表 / 分紙(各評核項目分數及總分)
2. 本人在該次招聘中的整體排名或名次

本人明白根據條例第 19(1) 條,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 40 日內依從有關要求;如未能於該期限內依從,亦須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告知本人原因。
本人亦明白根據條例第 55 條,屬「有關程序」標的之個人資料,在該程序完成(即有關聘任決定作出)之前可獲豁免。如上述招聘程序尚未完成,煩請告知,本人將於程序完成後再提出要求。

如需要本人提供身分證明或進一步資料以便找出上述資料,或需就依從本要求收取費用,請與本人聯絡。

此致
〔招聘部門/機構名稱〕

申請人簽署:__________
姓名(正楷):__________
聯絡電話/電郵:__________
日期:2026 年 9 月 2 日

產生器只係幫你砌好文字,唔會代你遞交。正式提出要求仍然要用私隱專員指明的表格 OPS003(見下方連結),並自行填寫姓名及身分證明資料。本頁內容屬一般資訊,唔構成法律意見。

官方表格喺呢度下載: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OPS003(PDF) ;表格一覽見 私隱專員公署表格頁

對方可以拒絕嘅情況

一般而言資料使用者必須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否則可能觸犯條例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但以下情況下,佢可以(或必須)拒絕:

  • 要求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面提出
  • 冇提供足夠資料以識辨你的身分
  • 冇提供足夠資料,令對方無法找出你要查閱的資料(第 20(3)(b) 條)
  • 唔係用私隱專員指明的表格 OPS003 提出(第 20(3)(e) 條)
  • 資料載有他人的個人資料,而唔披露該人資料就無法依從你的要求
  • 依從要求當時受條例或其他法例禁止
  • 有適用的法定豁免(例如第 55 條「有關程序」尚未完成)
  • 未收到依從要求所徵收的費用

即使拒絕,對方都要喺 40 日內書面講明理由。你如果認為拒絕理由唔成立,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常見問題

查閱資料要洗錢嗎?

條例准許資料使用者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收費,但收費不得「超乎適度」,一般只可收取與依從要求「直接有關及必需」的費用。如你認為收費過高,可先向該部門反映,不滿意解釋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可唔可以要求對方畀成份文件複本?

唔可以。按第 19 條,資料使用者的責任只限於提供你的個人資料的複本,並非提供載有該資料的整份文件;文件中不屬於你個人資料的內容可以被刪除。所以評分表上其他考生的資料同評核委員的個人資料通常會被遮蔽。

如果攞返嘅分數有錯,可以點?

可以按條例提出改正資料要求。公署冇為改正資料要求制訂指定表格,你可以書面提出,附上證明資料不準確的文件並指出應如何改正;對方同樣須在 40 日內回應。

想知評分準則、合格分數線呢啲唔係個人資料嘅嘢呢?

嗰啲屬於部門持有的一般資料,唔喺查閱資料要求的範圍,可以循《公開資料守則》向有關部門提出索取資料要求,守則亦訂明覆檢及投訴程序。

我可唔可以叫人代我提出要求?

可以,除親身提出外,你亦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你提出;資料使用者可要求受權人出示你的身分證明及授權書。未滿 18 歲人士可由對其負有父母責任的人代為提出。

資料來源

本頁整理公開法例及私隱專員公署刊物內容,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個別個案應以有關條文及部門回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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