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生
總薪級表第30點(每月港幣72,43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122,045元) [請參閱註(1)]
職責
牙科醫生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在衞生署轄下的牙科診所或其他機構提供牙科服務,以及執行行政職務[請參閱註(6)及(7)]。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在香港正式註冊[請參閱註(2)]; (b) 持有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及(4)]; (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5)]。 (備註:申請人如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
申請方法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證明其 (a)牙科手術資格;(b)相關工作經驗;及(c)語文能力的文件副本電郵至 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資料來源:香港公務員事務局 · data.gov.hk(每小時更新),更新於 16/7/2026 下午12:46:40。本頁面僅作資訊整合,一切招聘詳情及申請以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