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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 公務員職位

高級技工(貨物裝卸)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24,060元)至總薪級表第10點(每月港幣27,120元)

職責

高級技工(貨物裝卸)主要負責: (a) 協助公眾貨物裝卸區的運作,即監察船舶停泊位置、船舶停泊和駛離泊位的情況、車輛進出和停泊活動,以及貨物的裝卸; (b) 督導並監督承辦商在公眾貨物裝卸區內所提供的清潔、場地管理和其他服務; (c) 整理貨運情況報告與統計資料,並備存船舶到達/離開泊位清單; (d) 協助處理緊急事故和投訴;以及 (e)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例如保養通訊和操作設備。 [註: (a)須輪班/不定時工作、穿着制服,以及督導並監督承辦商在公眾貨物裝卸區內提供清潔、場地管理和其他服務的工作;(b)本處內部稱為高級貨物裝卸助理員;以及(c)高級技工屬共通職系。]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最近十年內,在監控海旁貨物裝卸區內船舶與車輛的移動及貨物裝卸活動方面,有至少六年工作經驗; (b) 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c) 中、英文水平達小六程度;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

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最後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高級技工(貨物裝卸)」。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6年9月18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能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包括載有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 (b) 印有工作性質或職位名稱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職系)的及格成績副本(如有)。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資料來源:香港公務員事務局 · data.gov.hk(上游每小時更新,本站每日抓取一次),更新於 2/9/2026 上午5:54:38。本頁面僅作資訊整合,一切招聘詳情及申請以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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